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專屬條款》),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試行)》(以下簡稱《示范條款》)和《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試行)》。
業內人士普遍表示,消費者有望在月底投保新能源專屬車險。
《專屬條款》正式實施后,預計新能源車險整體保障提升,保費不變或短期略有下降。新能源車險市場總體將迎來蓬勃發展,近700萬新能源車主將受益。
充電樁受損可賠
根據《專屬條款》,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
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外,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也構成了新的風險因素。
對于這些風險,需要進行產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現升級換代。
上述負責人同時表示,《專屬條款》將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針對性的保險保障。
在保險責任上,既為“三電”(即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
在條款開發上,既考慮當前的主流技術路線,又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新業態留有創新空間。
具體來看,針對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特點,《專屬條款》開發了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輔助設施產生的風險。
針對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的構造特征,《專屬條款》將保障范圍擴大至包括自助充電、專用車輛工程作業等在內的車輛特定的使用場景。
此外,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專屬條款》設計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于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分擔風險。
“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是車險領域內的一次創新和探索。”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自燃事故等納入保障范圍
《示范條款》明確了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
第六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以下簡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 車身;
(二)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
(三)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
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示范條款》規定,“盜搶險”60天未查明下落按約定賠償。
第七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造成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根據《示范條款》,新能源車發生起火事故等,“三者險”應當賠償。
第二十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
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人保財險市場總監毛寄文表示,《示范條款》不僅擴充風險保障內容,覆蓋火災事故及其衍生的重大風險及車輛附屬設施,還將社會關注的新能源、新技術應用過程中的特殊風險納入保障范圍。
資料來源及致謝
南方都市報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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